关于对2021年全盟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
按照《关于做好2021年全盟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兴人社发〔2021〕105号)要求,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,盟委党校组织兴安盟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8日对申报2021年盟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,现将评委会评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15日。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兴安盟党校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,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调查、核实。
联系地址:乌兰浩特市红船北路东侧兴安盟党校校委办公室
邮 编:137400
联系电话:(0482)2251630、2251919(传真)
附件:2021年兴安盟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合格人员公示名单
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党校
2021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