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日至3日,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交流会在兴安盟委党校召开。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司副司长仲鹭勍,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刘永明,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杨印成,盟行署党组成员、副盟长屈振年,兴安盟农牧局局长李振林,乌兰浩特市市委副书记、市长刘宇,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第五专家评估组,来自北京、上海、吉林、辽宁、山西、黑龙江、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及12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(市、区)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交流会。
座谈会上,盟行署党组成员、副盟长屈振年,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院长杜国明分别为活动致辞,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、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、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、山西省平遥县、山西省泽州县、山西省清徐县、辽宁省沈北新区、辽宁省于洪区、辽宁省旅顺口区、黑龙江省桦南县、黑龙江省兰西县、黑龙江省安达市12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(市、区)相关工作负责人从实践层面,就改革经验、创新做法、难点问题等作经验交流发言。随后,与会评估组专家进行了针对性点评,提出了切实中肯的意见建议,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司副司长仲鹭勍作总结讲话。
座谈会后,与会人员到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、乌兰哈达镇、义勒力特镇、葛根庙镇等观摩点进行观摩交流。
此次交流会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,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诸多关键问题,与会人员交流宅改经验、凝聚宅改共识、形成宅改智慧,共同为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建言献策。